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民为建自有房屋对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权利。有些村民因为一些原因想将其转让,那么怎样登记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登记的注意事项又有哪些呢?接下来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怎样登记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登记的注意事项又有哪些

1、宅基地转让应经集体即村民委员会书面同意;

2、如系共有房屋,必须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

3、应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土地证、房产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

4、应到产权登记部门查看房屋产权是否存在瑕疵:如是否存在抵押等担保、是否有人民法院采取查封等财产保全措施;

5、应订立书面转让合同、并办理审批、过户等手续。宅基地转让合同应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并办理“宅基地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过户更名手续;还应到房产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房产证”的过户更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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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1]《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

[2]《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3]《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六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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