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对婚前财产的规定引发了新的社会矛盾:以前,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在结婚8年之后都将变成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而如今个人的婚前财产永远属于个人。按照中国的传统,通常由男方购买婚房,按照新婚姻法的规定,若房产证只有男方的名字,将来一旦夫妻离婚,女方将“净身出户”,这无疑令女方平添了很多的不安。于是,最近出现了结婚前女方要求男方在房产证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的现象。

通常,男方为了不伤害女方的感情,会同意加名,对此,夫妻双方应该明确以下两点:

享受了房产也要承担债务

如果房子为贷款购买,且离婚时贷款尚未还清,则债务应该由房屋所有人及夫妻双方共同承担。也就是说,女方接受了房产的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债务。

房产分配比例按约定执行

在房产证上加上女方名字其实属于一种馈赠行为。如果没有明确表示的话,那就是男女双方各持有一半的房产。不过如果双方写了一份约定,讲明赠予多少给女方,则按照约定来分割房产。比如说一套房子,首付是男方父母给的,贷款是男女双方一起还的。离婚时该怎么分呢?如果夫妻双方之前写过约定,表明首付是男方父母赠予男方个人的,那么这部分就不属于女方。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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