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经常有人购买保险,购买保险是对自己的一种保护行为,当出现问题的时候可以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我国与保险关系最密切的就是保险法了,那么保险法一般是调整哪两方面的关系?华律网就这个问题进行以下解答。
一、保险法一般是调整哪两方面的关系
保险法是以保险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总称。保险法调整两方面的关系:一方面是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等平等主体间的关系,这些人之间的关系通常是由合同确立;另一方面规范保险经营者的形式、设立、经营规则、变更、终止以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对保险经营者的监督管理关系。
二、《保险法》基本原则
《保险法》的基本原则是进行保险活动,解释和执行《保险法》的基本依据,主要有:
1、遵守法律与行政法规的原则
保险活动属于民事活动,因此保险当事人必须遵守法律与行政法规。因为只有守法,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违法就就受到制裁。保险活动的当事人,不但要遵守《保险法》及有关的行政法规,而且要遵守国家所有的法律与行政法规。
2、自愿原则
3、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的含义是,为了保持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发展,民事主体在保险活动中,要维持双方的利益以及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平衡的立法意志,即立法者要实现以上三方利益平衡的要求。
4、境内投保的原则
5、公平竞争的原则
6、专业经营的原则
三、保险法的种类
1.保险业法
对保险业进行管理和监督的法律规范。主要内容是规定国家保险管理机关,规定保险组织建立必备的条件及保险机构审批、登记的程序,规定保险经营范围、保险财务计算、保险营业及财务状况检查等。
2.保险合同法
调整保险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对保险合同的形式、内容、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可保利益问题、合同的效力及赔偿原则等都作出规定。是保险法的主要内容之一。
3.保险施行法
强制确定一定范围内保险关系的法律规范。对一定范围内的人和物具有强制性,通常不需要订立保险合同,而由法律规定在当事人之间直接产生权利义务关系。
4.保险特别法
确定某一险种保险关系的法律规范。只适用于某一种类的保险关系。上述四类有关保险的法律既可以分别制定保险单行法规,也可以全部统一规定在保险法内,形成综合性的保险法,还可以规定在其他法律法规中。
5.社会保险法
社会保险施行的法律基础。对社会保险实施的范围、保障项目、享受条件、待遇标准、资金来源和管理机关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社会保险立法包括以所有社会保险关系为规范对象的总的法规和针对不同项目、不同对象及各种具体问题制定的单行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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