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终岁尾,你是不是老早就翘首期盼着单位能发些福利?1月9日,全国总工会就员工福利发放的相关规定做出明确解释:会费组织看电影、春秋游等活动,均属于合理范畴。

哪些福利,职工可以有?

去年7月,全总下发了《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要求合理有效使用资金,制止奢侈浪费。但各地基层工会对于逢年过节如何发放员工福利,存在一些疑问。全总对于相关的《补充通知》做了详细解释。《通知》规定:

基层工会可以用会费组织观看电影、开展集体活动,但活动应控制在单位所在城市,并做到当日往返;

可以利用会费向过生日的员工赠送蛋糕等慰问品;

“逢年过节”可发放少量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以及生活必需用品等。关于“少量”的标准,由省级工会根据各地实际确定。

所以,下面这些福利,职工是可以有的——

“逢年过节”都是什么节

《补充通知》首次明确“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7个法定节日,包括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

但这些开支,不能有

1、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搞请客送礼等活动

2、违规滥发津贴、补贴、奖金

3、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

4、违规设立“小金库”

5、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6、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7、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8、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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