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公民个人在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宅基地上所享有的建造房屋以使用居住的一种物权。那么宅基地使用权的归属如何确定?接下来由华律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宅基地使用权的归属如何确定

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为建设自住房屋使用的土地。在我国广大农村,宅基地的管理实行的是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使用制度。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土地使用权的一部分,归当地的农村经济组织(村委会)所有,但公民可以依法取得对宅基地的使用权。同时,我国农村宅基地还有一定的福利性质,农民一般无偿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在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享有长期占有、使用的权利。

但宅基地使用权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

一是用途限制。

对已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人如需变更土地用途,必须依法经过批准。

二是面积限制。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能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三是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受法律限制。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农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无偿从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应作为一种特殊物权,不能作为一般“财产”进行继承。另外,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与农民个人的集体组织成员资格紧密相关,必须因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而取得,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如果迁出户口或死亡均会丧失宅基地的使用权。

以上知识就是华律网小编对“宅基地使用权的归属如何确定”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相关法条

[1]《土地管理法》第八条

[2]《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3]《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5]《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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