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一个我们再熟悉不过的词语,官方解释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用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

其实不然,国家鼓励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自愿有偿的手段,集中到少数人手中,原因在于,发展现代化农业,需要具有一定规模化、设施化,而这些对于普通种植户来说,难以达到标准也不具备足够的资本;另外,农村从事农业的青壮年越来越少,劳动力老龄化严重,专业素质普遍偏低,难以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模式。

通过土地流转将土地进行集中,利用现代化设备发展规模化、标准化农业,这是面对农业转型的必经之路。然而,我们不得不正视一个问题。土地流转后集中的土地到底应该交给谁管理。农业合作社?农场主?还是承包给企业?关于这个问题,我想很难得到统一的答案。

一方面,现在经营中的合作社、农场不少,但是真正专注发展农业的有几个?若是交给企业,我们很难确定利益主导的企业经营模式,会如何把控土地环境和利益之间的关系。另外,他们真的会在流转到手的土地上认真搞农业吗?我们不能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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