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特价商品不退不换消费者是何态度?

“商场几乎都是这样的规定,所以对于心仪的打折商品,要提醒自己入手前要想好。”

“打折只是促销手段,商家应对出售的商品负责,对于消费者而言,该争取的还是要争取。”

“遇到这样的事儿只能自认倒霉了呗,不过我觉得,在不影响二次销售单的情况下退换商品是可以的。”

商家的这种行为是否合法?

打折、特价作为商家的一种促销手段,是很正常的现象。然而,部分商家利用很多消费者不明真相或维权意识淡薄而做出的“特价商品不退不换”规定,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违背,这属于商家单方面的格式合同,俗称“霸王条款”,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销售者有提供‘三包’服务的法定或约定义务,且特价商品并非质量瑕疵商品”。

遇到此类情况,消费者可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一是与经营者协商解决,二是拨打12315请求消协调解或者到工商部门申诉,三是请求仲裁机构仲裁,四是到法院诉讼。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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