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是源于夫妻感情破裂,一般离婚无所谓谁对谁错,不存在离婚后向对方要求赔偿的说法。但是对于一方违反法律规定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某些情况,婚姻法确定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即法律规定情形之下,夫妻中无过错的一方有权请求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一、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二、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权人-----无过错方

三、离婚损害赔偿的责任人-----无过错方的配偶

四、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

五、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期限:

1、离婚诉讼的原告为无过错方时,在离婚诉讼同时提出;

2、离婚诉讼的被告为无过错方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一审中未提出,在二审提出的,法院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在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诉讼)

3、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未明确表示放弃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

相关法条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