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流程

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

准备材料。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营业执照》正、副本。

因未参加年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时,应一并办理解除负责人警示限制手续。提交文件、证件如下: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注销原因注明“因未参加年检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申请解除负责人xxx的警示限制”;

2、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分支机构债权、债务清理情况及税款、职工工资完结情况的说明;

3、《指定(委托)书》;

4、营业执照正、副本;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3、设立登记的应由合伙企业合伙人之一办理登记手续。变更登记时,可委托企业职工办理登记手续。

4、如果委托有资格的登记注册代理机构办理,应提交加盖该代理机构公章的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指派函》、《委托书》、代理人员的资格证明及身份证明。

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

四、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不予受理的,核发《不予受理通知书》

2、受理但不予核准的,核发《登记驳回通知书》

3、受理并且核准的,核发注销证明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5个工作日(涉及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标准总时限为20天)

2、收费标准: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不收取登记费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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