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离婚案件中,当事人都会委托律师来帮助自己处理离婚事项,甚至还有人全权委托代理人或者代理律师来处理自己的案件,出庭进行离婚诉讼。那么在离婚诉讼中,要是找不到对方,法院可否判决离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法院如何调解离婚

法院调解可以依当事人的申请开始,也可以由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开始。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可以进行调解。法院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当事人不能出庭的,经其特别授权,可由其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

双方当事人经协商达成的调解协议,可由委托代理人签名。离婚案件当事人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应当出具书面意见。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法院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法院调解根据开庭审理的方式和步骤进行。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节书。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案件,由其法定代理人进行诉讼。

法定代理人与对方达成协议药酒发给判决书的,可根据协议内容制作判决书。对于下列案件,人民法院可不制作调解书:

1、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2、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3、能够及时履行的案件;

4、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根据上文的介绍,由于离婚案件是关系到人身的,因此原则上要求当事人必须亲自出庭,当然要是当事人不能表达意志,则可以由其诉讼代理人出庭。而在当事人不出庭的情况下,法官一般也是不会直接作出离婚判决的。

二、找不到对方,法院可否判决离婚

当事人遇到离婚纠纷时,都知道一般的民事诉讼可以全权委托代理人或者代理律师来处理自己的案件,在有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的情况下,当事人本人并非需要亲自出庭。但是,由于离婚诉讼直接涉及当事人人身关系,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法院判决准予离婚与否的一项重要因素。因此,原则上法院都要求当事人本人亲自出庭。

为维护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律对离婚诉讼当事人是否出庭作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婚姻法》第32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因此,一些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就认为离婚案件中如果只有一方出庭,法院就无法判决离婚,于是就在原告启动离婚诉讼程序时跟法院玩起了“捉迷藏”,以便达到自己的某种目的。

综上所言,一方如果能全面提供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等符合离婚条件的证据,并不需要为另一方的“失踪”过多担心,法院最终会依据证据做出公正判决。

相关法条

[1]《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2]《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四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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