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重组是企业之间进行债务处理的一种常见方式,法律也对该方式有了具体的规定,那么债务重组的法律规定具体又有哪些呢?下面华律网小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法律对债务重组的规定:

财政部日前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等准则使一些公司通过债务重组增加利润收益的如意算盘落了空。针对一些公司对准则是否影响2000年度公司会计报表的疑问,近日财政部会计司会计准则组有关负责人明确表示,准则在第16条中特别规定了该准则的“衔接办法”,即对于该准则施行之日以前发生的债务重组,其会计处理方法与该准则规定的方法不同的,应予追溯调整。

该负责人称,根据该条规定,所有涉及债务重组收益的上市公司2000年度的会计报表都将要进行追溯调整,目前尚未公布年报的上市公司,都必须根据这一准则在2000年年报中对期初、期末数进行追溯调整。

有市场人士提出,对于在新准则出台之前,业已公布2000年年报的上市公司,如何进行相应的调整有权威专家分析认为,目前虽未就此有明确要求,但这些公司至少要在2001年年报中作出相应的追溯调整。并且,按照市场惯例,估计监管部门在考核有关指标时也会考虑追溯调整的因素。

最新统计分析表明,在1999年至2000年间至少有45家上市公司进行了近60起债务重组,涉及总金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尽管其中大多数债务重组案尚无法确切判断重组产生的损益情况,但此间分析人士肯定地说,债务重组收益不能如期进入利润,将不可避免地影响一些公司的业绩。特别是,对于大部分尚未公布年报的上市公司来说,债务重组准则不仅要使他们2000年通过债务重组获得的“利润”失效,而且还会使那些1999年通过债务重组获得的巨额账面收益还原,一些严重依赖债务重组“死里逃生”的公司还将因此可能被追上ST和PT的“桂冠”。

有关数据显示,涉及债务重组收益较高主要是一些ST、PT公司,如ST石劝业、ST黄河科、ST郑百文、PT红光等,其中收益最高的是ST中华1999年通过债务重组获得3.7亿元;一年内连续进行债务重组次数最多的当数PT红光,其债务重组次数在4次以上;而ST石劝业和ST黄河科都是在1999后尝到债务重组收益的甜头后,连续两年进行债务重组并获得不菲重组收益;另外,从债务重组时间上看,近八成的债务重组发生在6月、11月和12月三个月份间。

有关债务重组公告的相关信息还显示,40多家上市公司的债务重组公告中,80%的公告没有直接披露由重组产生的损益情况。对于普通的中小投资者来说,难以通过复杂的资产或权益置换关系准确判断重组对公司产生的实际损益,表明上市公司在债务重组准则的信息披露方面还需更加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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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1]《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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