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达账项通常有如下情况:

1、银行已收款入账而企业尚未入账

(1)、汇入企业的款项,银行已收款入账,而企业因未接到收款通知尚未入账;

(2)、银行利息,已存入企业存款户,而企业尚未入账;

2、银行已付款入账而企业尚入账;

(1)、收款单位委托银行向企业收款,银行已从企业存款户中划出款项,而企业尚未接到付款通知尚未入账;

(2)、银行借款利息,银行已从企业存款户中划出,而企业尚未入账;

3、企业已收款入账,而银行尚未入账

企业收到对方企业开出的转账支票,银行尚未办妥转账手续。

4、企业已付款入账,而银行尚未入账;

(1)、企业开出转账支票,对方企业尚未去银行办理入账手续;

(2)、企业开出现金支票,持票企业或个人未及时去银行提取现金。

在进行银行存款余额的调整过程中,一定要小心调整方向。以使调整后的余额反映银行存款的实有数。

编制方法折叠编辑本段(1)企业账面存款余额=企业账面银行存款余额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已付而企业未付账项 银行已收而企业未收账项

(2)银行对账单调节后的存款余额=银行对账单存款余额-企业已付而银行未付账项 企业已收而银行未收账项(3)银行对账单存款余额 企业已收而银行未收账项-企业已付而银行未付账项=企业账面存款余额 银行已收而企业未收账项-银行已付而企业未付账项账

通过核对调节,“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上的双方余额相等,一般可以说明双方记帐没有差错。如果经调节仍不相等,要么是未达帐项未全部查出,要么是一方或双方记帐出现差错,需要进一步采用对帐方法查明原因,加以更正。调节相等后的银行存款余额是当日可以动用的银行存款实有数。对于银行已经划帐,而企业尚未入帐的未达帐项,要待银行结算凭证到达后,才能据以入账,不能以“银行存款调节表”作为记帐依据。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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