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期间一直是保证合同当事人之间关注的焦点,分为法定的保证期间与约定的保证期间两种形式,有一定的区别。那么,未约定担保人担保期间的,担保期间从何时起算?今天,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未约定担保人担保期间的,担保期间从何时起算
借款合同中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限为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依据担保法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因此,根据是否约定担保期限,确定担保期间起算时间。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担保法解释第三十二条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通常上,诉讼法定时效是两年,而保证期间是六个月。当事人在债务纠纷发生后,应该尽快根据收集的资料,找到律师代理机构,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越早,越有利于自身权益的维护,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华律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1]《担保法司法解释全文》第三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