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财产,如土地、房屋、探矿权、采矿权等土地定着物、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离的其他物,即为不动产。事实上,为了实施以土地为核心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国土资源部按中央部署,组建了不动产登记局,扎实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那么,什么是不动产登记局呢?不动产登记局是行政单位吗?今天,华律网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相关资料,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什么是不动产登记局

继国务院明确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后,国土资源部2014年1月26日表示,在该部地籍管理司加挂不动产登记局牌子,至此,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局组建完毕。2014年5月7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在地籍管理司加挂不动产登记局牌子的通知》,在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加挂不动产登记局牌子,承担指导监督全国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海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职责。

不动产登记局的主要职责

主要职责包括:拟订全国地籍管理和不动产统一登记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办法、标准规范,会同林业、海洋等部门登记发证,指导监督不动产登记工作,负责各类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提出解决不动产权属问题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土地权利制度研究,负责定期组织全国性土地调查和变更调查,指导地方地籍调查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土地遥感监测工作,以及承办国土资源部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等。

不动产登记局是列于行政序列的行政单位。在实际操作中,对应的各级行政单位不同,在省市一级,有的叫不动产登记局,而在县一级有的仍然叫房产管理局,下属单位包括房管所、房地产交易中心、动拆迁管理所等。原来的土地登记事业编,在管理过程中,会逐渐由事业编制向公务员编制转移。

小编认为,虽然在日常生活中不动产是十分普遍的,但是建立不动产登记局是有其一定的必要性的,毕竟在此之前的很长一段时间内,中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极不统一,国土部门管理土地,住建部门登记房屋,海域使用权由海洋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矿产、森林资源也“各有其主”,多头管理,混乱频生。希望其能扬长避短,更好地发展下去。当然,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华律网也提供在线法律咨询服务,欢迎您前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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