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订担保合同的时候不仅要确定被担保人是否有能力履行合同义务,还需要有担保人进行担保,但是如果担保合同没有给担保人是否生效呢?对于这个问题,华律网小编就整理了以下内容为大家进行答疑解惑,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担保合同没有给担保人是否生效

1、担保协议经担保人和债权人协商一致,并签字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被担保人没有签字,没有在场的,不影响担保协议的法律效力。

2、担保协议是担保与债权人签订的协议,由担保人和债权人签字或者盖章即发生法律效力,被担保人不是担保协议的当事人,不需要签订确认。

《担保法》

第十三条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在签订担保合同时需要注意什么

担保方式分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在签订担保合同时候需要明确采取哪种担保方式、担保的范围、担保的期限,主债权的相关情况等。

(一)根据《担保法》规定

1、第二条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设定担保。

本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2、第十五条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保证的方式;

(4)保证担保的范围;

(5)保证的期间;

(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3、第三十九条抵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

(4)抵押担保的范围;

(5)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4、第六十五条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

(4)质押担保的范围;

(5)质物移交的时间;

(6)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质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那么,担保合同没有给担保人是否生效呢?首先,在签订担保协议时只要与债权人协商一致,由担保人盖章或者是签字就可以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如果没有担保人签订协议,此担保是无效的。如果您对以上的问题还是不太理解,可以在华律网上进行法律咨询,我们有专业的律师将为您解答。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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