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解除,顾名思义就是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既可以由单方依法解除,也可以双方协商解除。那么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不得解除合同呢?华律网小编整理如下,欢迎阅读。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的情况
(1)患职业病或者因公负伤,并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的鉴定被确认为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上述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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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