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对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的监管,照顾收件人、寄件人合理需要,海关总署近日发布公告,就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加以明确。那么具体是怎样的呢?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你来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公告规定,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

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

公告明确,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邮运进出口的商业性邮件,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公告自2010年9月1日起实行。原《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出境邮件中个人物品的限值和免税额的通知》同时废止。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华律网进行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区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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