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食品流通许可证新办条件

1、是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是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是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是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二、食品流通许可证新办所需材料:

1、《食品流通许可申请书》;

2、《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以及经营场所的具体方位图;

4、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

5、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备、工具清单;通过电话、网络销售食品的,应当注明电话销售网络和网址。

6、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经营设施空间平面布局图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7、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从事食品批发的企业还应当有食品批发销售记录制度。

8、委托书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证明(申请人委托他人提出申请时提交);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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