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社会,在经济交易中,双方一般都会签订合同,以保障双方的权益,更好地推进合作进程。因此,合同的有效性是非常重要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致合同当然不发生效力,这类合同通常是无效合同。有时候甚至会出现合同中部分无效的情况,那么法律中规定的劳动合同中部分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呢?今天,华律网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相关信息,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法律中规定的劳动合同中部分无效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26的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无效。双方应当在订立劳动合同、拟定劳动合同条款时出于自愿,要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关系的一方违背了他们的真实意愿。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无效。劳动合同订立应遵循公平原则,核心含义就是要求劳动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相一致。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免除己方法定责任如“一律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生死病老都与企业无关”等条款无效。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劳动合同主体、内容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否则不能产生法律效力。主体必须合法。即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资格和劳动者资格。内容必须合法,我国在《劳动法》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中,有很多强制性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遵守。如果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则该条款无效。程序必须合法。

小编认为,合同中的无效部分通常具有违规性、不履行性与自始无效等特征,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候,应该仔细谨慎阅读全部内容,从中分辨真假,以真正做到捍卫自己的权益,避免遭受什么损失,而悔恨不已。当然,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华律网也提供在线法律知识咨询服务,欢迎您前来咨询。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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