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劳动者在本职工作之余还有空余时间,于是他就到另外一家公司工作,并且与该公司也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像这样的情况,很多人都会质疑一个问题,劳动者是否可以同时签两份劳动合同呢?关于这个问题的解答,华律网小编将在下文中告诉你答案。

劳动者是否可以同时签两份劳动合同呢

要区分劳动者是什么形式的用工,《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因此,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可以签订两份劳动合同。

同时,《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由此可见,全日制用工劳动者通常不能签订两份劳动合同。一般用人单位也不希望同一劳动者在自己单位工作时还有其他工作。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