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不生小孩的夫妻比较多,或者是因为某些原因不能生育,他们中有的夫妻会通过收养的方式来拥有小孩。而一般普通的收养是建立在没有血缘关系的夫妻和儿童之间,但是实际生活中除了普通收养还有很多特殊收养的方式,不同方式的特殊收养需要满足一定的法定条件。那么特殊收养法定条件有哪些?

特殊收养法定条件有哪些

收养虽然说起来比较简单,但是完成收养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办理相关的手续,并非随随便便就可以进行收养的,下面就为大家介绍特殊收养法定条件有哪些:

1、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相差40周岁以上。这一规定的目的,旨在保护被收养人的人身权利,防止日后发生违反社会公德的事件;同时,对于单身男性收养养女的,除年龄的特殊规定外,还必须适用一般收养的各项条件。

2、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的,中国《收养法》第7条规定:“年满30周岁的无子女的公民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4条第3项,第5条第3项,第9条和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的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3、对孤儿、弃儿或者残疾儿童收养的特殊规定。《收养法》规定: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收养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的,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法律之所以放宽此类收养的条件,是因为这些收养行为具有援助弱者的人道主义性质,国家实际是鼓励此类收养的。放宽条件,并不是没有条件,为了确保被收养人能够健康的成长,收养人除不受上述条件限制外,《收养法》对收养人的其他条件限制仍然适用。

4、继父母对继子女的收养。《收养法》第14条规定:“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的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本法第4条第3项,第5条第3项,第6条和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的限制。”即不受以下条件的限制:

(1)不受被收养人为生父母由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和不满14周岁的条件限制;

(2)不受送养人为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的条件限制;

(3)收养人不受年满30周岁,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以及只能收养一名子女等条件的限制。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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