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抵押物,也是有一定的条件的,并不是所有的物品都可以作为担保物,那么那些物可以作为担保物吗?不可抵押的财产有哪些?抵押物可以进行出租吗?华律小编为您总结了相关知识,供您参考,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可作担保物

指已作为抵押担保的财产。按我国<担保法>第34条规定,下列财产可作担保物: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抵押物其他财产;

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它财产。

不可抵押的财产

不可抵押的财产包括:

(一)土地所有权: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本法第三十四条第(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物承租权不因所有权人的变更而受影响,买受人应受租赁合同的约束,概括承受租赁合同的权利和义务。抵押权先于承租权的,抵押权的行使不受影响。租赁合同对抵押物的买受人没有约束力。抵押人将抵押物出租时,应告知承租人出租物已经抵押。抵押人告知了,承租人仍然承租,因抵押权的实现造成承租人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反之,如果抵押人未履行告知义务,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损失,由抵押人承担。所以抵押物是否可以出租的回答是不可以。

华律网小编提醒您,由于抵押权以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为特征,为保证抵押权人利益,世界各国法律均规定了抵押登记制度。在物权法中,因为物权具有不同于债权的绝对性、优先性。以上就是为您总结的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本网站致力于打造优秀的法律咨询平台,如果您还有疑问,欢迎进入律师咨询。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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