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失业了,同时具备以下三种情况,可以使用失业保险金: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缴费满1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失业登记和求职证明以及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失业保险金从失业人员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发,劳动部门按月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

一般情况,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费时间满1年的,失业后发给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以后每增加1年缴费时间,增发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8种情形之一的,从次月起停发失业保险金和医疗补助金,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重新就业的;进入全日制中等以上学校学习的;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无正当理由,3次不接受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服务的;被判刑收监执行刑期或被劳动教养的;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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