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大多数人都有上网购物的经历,还有不少的人喜欢在微信上购物。但是随之而来的就是一系列的问题,如果双方发生纠纷,那么微信购物可以受新消法保护吗?还是说这个方面还是一个法律的灰色地带。关于这些问题,华律网小编为你整理以下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维护全体公民消费权益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而制定的一部法律。
1993年10月31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通过,自1994年1月1日起施行。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规定》进行第一次修正。2013年10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2次修正。
2014年3月15日,由全国人大修订的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简称“新消法”)正式实施。[1]《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分总则、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的义务、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消费者组织、争议的解决、法律责任、附则8章63条。
修订关注:1、法律将对网购欺诈说“不”。2、消费者个人信息,经营者不得擅自泄露。3、商品“三包”,七日不再是硬约束。4、缺陷商品,消费者或将不再“举证难”。
二、微信购物可以受新消法保护吗
适用新《消法》的调整的微信网购行为包括:第一,取得合法资格的市场主体通过微信进行交易。第二,在取得合法资格的微店(第三方交易平台)上进行的交易。由于销售方开设微店的目的,是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进行商品或服务的交易,应当属于消法调整的范围。第三,通过微信公众号的方式推销产品和进行交易。公众号面对的不是特定对象,微信用户根据自身需要选择商品服务,因此公众号的营销行为应当属于消法调整的范围。
“而通过朋友圈以私信的方式进行的交易,该种交易的对象为特定对象,属于个人之间的私人交易,应该属合同法和民法的规范的范畴,不适用消法来调整和规范。”该负责人解释。
微信“朋友圈”中“私人之间的交易”不受新《消法》调整,不代表消费者没有了维权的法律依据,也并不意味着工商部门不去积极地履行监管的职责。甘肃省工商局相关负责人同时强调,对微信网购这一不断发展的新兴业态,工商部门持鼓励欢迎的态度,但也要依法、依职责做好对移动社交平台上商品销售等行为的监管工作,与相关监管部门一道,共同维护好规范有序的移动互联网环境。
可以看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新修订之后虽让对于网购有了一定的保护,但是还是不完善的。随意小编认为在消费时还是小心为上,不要在微信中购买一些三无产品,否则你的权益得不到保护。如果您需要关于这方面的帮助,华律网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