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华律网小编整理了合伙人要对公司债务负责吗,有哪些责任的相关知识,希望能为您答疑解惑!

合伙人要对公司债务负责吗,有哪些责任

《合伙企业法》第39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其债务负责,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的,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这一规定表明合伙人的责任是补充性无限连带责任。

1、合伙人责任的性质是补充性责任。合伙人承担合伙债务的顺序,决定了合伙人首先是以合伙的共有财产向债权人承担共同债务,然后再以个人财产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合伙的共有财产足以清偿合伙债务,则不发生合伙人的连带责任。

2、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即合伙人应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承担合伙债务的清偿责任。

3、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合伙人的连带责任是法定责任,其责任规则为:

(1)每个合伙人均对全部合伙债务负清偿责任,合伙债权人一旦要求全部、部分或个别的合伙人清偿,被要求者即有义务予以清偿;

(2)其清偿行为,对其他合伙人也有清偿的效力;

(3)若其清偿的债务超过应担份额,则其就超出部分对其他应担合伙人享有追偿权。

相关法条

[1]《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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