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的遗嘱怎么认定?打印遗嘱是否受法律保护?近日曹女士咨询:最近老父亲去世了,弟弟却拿出了一份打印的遗嘱,可是我们其他兄妹都不知情,我就想问问,这份打印的遗嘱怎么认定呢?有法律效力吗?接下来就随华律网小编一起看看相关知识吧。

打印的遗嘱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

我国继承法明确规定,作为遗嘱的形式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以及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等,其中没有打印遗嘱。虽然我国目前现行的法律及司法解释对打印遗嘱暂无明确规定,但在实践中应根据打印遗嘱形成的不同方式来确定其性质和效力。

一般来说,打印遗嘱的产生有以下两种情形:一、立遗嘱人亲自操作电脑打印遗嘱内容,并亲笔在遗嘱上签名,注明年、月、日的,应属自书遗嘱。二、立遗嘱人请他人打印的遗嘱。

如立遗嘱人因文化水平较低或不认识字而请他人打印遗嘱,应当在打印件上注明年、月、日,并由打印人、其他见证人和立遗嘱人共同签名,此种遗嘱应视为代书遗嘱;如立遗嘱人为求遗嘱书写美观或便于保存等原因,请他人按照自己书写的遗嘱打印,并在打印件上注明年月日、签字的遗嘱,应视为自书遗嘱。

专业遗产律师表示对于利用互联网,通过电子邮件将自己的遗嘱发给亲属或者在自己的网络空间写的电子遗嘱,鉴于其不符合我国继承法有关继承的形式要件且网络数字信息易于被修改,修改后难取证,因此,不具有法律效力。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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