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所调整的范围涉及一个人从出生到死亡的方方面面,与每个人的生活都息息相关,而我国目前民法领域的法律依据是由各个民法部门的法律规定来组成的,还没有一部完整的民法典,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民法典的编撰和审议已经进入实施阶段,民法总则的草案已经进入四审。以下是华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民法典以及民法总则进入四审的知识。
什么是民法典,中国民法的发展进程如何
民法典是指在采用成文法的国家中,用以规范平等主体之间私法关系的法典。民法典是以条文的方式,以抽象的规则来规范各式法律行为、身份行为。有的民法典会酌采习惯法作为补充规范的方式,此外也多半规定以当事人间私法自治的方式弥补各种法规的不足。
民法典在国家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仅次于宪法。民法典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市民生活的基本行为准则,法官裁判民商事案件的基本依据。中国曾于1954年、1962年、1979年三次启动民法典的制定,均无果。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为了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正确调整民事关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总结民事活动的实践经验,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该法于1986年4月颁布,被学者称为“准法典”。[1]2002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民法典草案,但最终由于内容复杂、体系庞大、学术观点存在分歧等原因,最终未能实现。
《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法典立法研究课题组起草。课题组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北京大学法学院、清华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烟台大学法学院、复旦大学法学院、山东大学法学院、北京化工大学法学院、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深圳大学法学院、中国建银集团法律部等单位的26人组成。梁慧星学部委员担任课题组负责人。该草案采用德国潘德克吞编制体例,分为总则、物权、债权总则、合同、侵权行为、亲属、继承七编,共计1947条。
3月8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的说明。接下来几天,代表委员将就民法总则草案进行审议、讨论,并于15日人代会闭幕会上表决。
民法总则草案主要看点
草案对于如何确认和保障个人信息权,公众十分关心。“目前,草案中有保护个人信息的相关条文。不过更多专家认为,这很难从民法角度回应公众对保障个人信息安全的关切,希望未来能在民法典分编中予以更多体现。”相关人士表示
此外,草案还对“一老一少”问题进行了回应。“一老”指老人问题。草案首设了“成人监护制度”,明确配偶、父母、子女等担任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成年人的监护人,堪称适应了老龄社会的现实需要。
“一少”指自然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年龄下限标准问题。专家们在讨论时都支持将其从民法通则的10周岁调整为6周岁。
民法泰斗王利明表示,在保护公民权方面,草案有许多亮点。除了加强人格权保护外,在财产权方面,草案第一次使用了“平等保护”表述,是对物权法的重大完善,彰显了民事法律“私权平等”价值取向。此外,为应对知识经济和网络时代发展需要,草案对知识产权客体进行了详细列举,扩大了知识产权保护范围,同时还规定了对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保护。在互联网大数据背景下,该规定有利于促进科技创新。
强调个人信息保护和隐私权
去年多起网络电信诈骗案件所酿成的悲剧引发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这也使得个人信息保护和隐私权入法成为民法总则草案的亮点之一。与三审稿相比,此次提交审议的民法总则草案对这一条款进行了重要补充,明确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应当确保依法取得的个人信息安全”。伴随我国进入以互联网、大数据为背景的信息社会,可供开发利用的数据也成为民事主体的重要财产。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隐私权”在民法总则草案中也得到了确认。
“对于隐私权的保护,我国在立法层面落后于司法实践。在立法层面中,正式的民事基本法律中一直没有出现并确认‘隐私权’,直到2009年12月通过的《侵权责任法》中才正式出现‘隐私权’这几字。而此次拟在民法总则草案中明确提出来,无疑提升了其地位,其宣示意义比较大。”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孟强表示。
民法是博大精深的,中国的民法学者们正在努力制定出一部经得起历史考验的民法典。以上便是由华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民法典以及民法总则进入四审的知识,如有疑问,请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