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罚款滞纳金有上限吗,你们知道吗反正小编是不太了解,如果你们想了解就跟着小编去看看吧,下面是华律网小编整理的关于行政机关罚款滞纳金有上限吗这个问题的相关治疗,一起看看吧,说不定能对你有帮助。

我国的《行政处罚法》中,并没有滞纳金上限的相关规定;

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二条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二、交通违法行为中,有滞纳金上限的规定。

公安部105号令中明确规定:违法当事人逾期不交纳罚款的,按每日3%加收滞纳金,但滞纳金不得超过罚款本金数额。

三、因此,必须针对你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了。滞纳金是必须要交的,至于滞纳金的上限,则要看你如何与处罚方沟通了。

法律为什么不规定滞纳金上限?某种意义上讲,就是针对小额罚款的,如果规定上限是罚款本金,那小额的被处罚人,很可能就不会及时去交了,反正钱不多,如果不催讨,连交不交都是个问题了!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2012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

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三、不过,这罚款早晚要交,还是从了吧,呵呵

按理,对你罚款是早就生效的,你早就应该交了,不过既然没交,这就属于滞纳了,那就要依据法规中关于“滞纳金”的规定来调整了。我国法律是从旧兼从轻的原则,也就是原则上从旧,不过如果现在的《行政强制法》规定更轻,那就从轻。即最多再交1000元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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