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本票作为一种结算工具,已经被很多企业使用,收款人自打接受银行本票后,会有一个提示付款期限,这个期限是怎样规定的呢?可以是由当事人进行约定的吗?下面华律网就这个问题为大家作分析。

一、什么是银行本票

银行本票是申请人将款项交存银行,由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本票按照其金额是否固定可分为不定额和定额两种。不定额银行本票是指凭证上金额栏是空白的,签发时根据实际需要填写金额(起点金额为100元),并用压数机压印金额的银行本票;定额银行本票是指凭证上预先印有定固定面额的银行本票。定额银行本票面额为1000元,5000元,10000元和50000元,其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银行本票,见票即付,不予挂失,当场抵用,付款保证程度高。

二、银行本票使用提示

1.银行本票可以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也可以用于支取现金,现金银行本票的申请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

2.银行本票可以背书转让,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不能背书转让;

3.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2个月;

4.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持票人向开户银行提示付款时,未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个人持票人,持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向出票银行支取现金时,应在银行本票背面签章,记载本人身份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

5.银行本票丧失,失票人可以凭人民法院出具的享有票据权利的证明,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或退款。

三、银行本票付款期限是否可以由当事人约定

付款期限,指的就是票据上所记载的票据到期付款的期限。银行本票是一种即期票据,没有付款期,银行见票即付。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为自出票日起不超过2个月。

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从以上定义可以看出,银行本票在见票时就付款,说明银行本票是没有付款期限的,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其提示付款期是自出票日起,最长不超过2个月。

《支付结算办法》:第一百零三条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人不予受理。银行本票的代理付款人是代理出票银行审核支付银行本票款项的银行。

第一百零八条银行本票见票即付。跨系统银行本票的兑付,持票人开户银行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同业往来利率向出票银行收取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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