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申请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必须同时符合有关公积金贷款的规定和贷款银行有关住房按揭贷款的规定。具体来说有一些几个条件。

(1)年满18年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承担完全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具有城镇居民常住户口或合法有效的居住身份证明;

(2)交齐首期购房款;

(3)有稳定合法收入,有还款付息能力;

(4)申请时购房者有不低于购房价款20%的自有资金。

(5)借款人同意以所购房屋及其权益作为抵押物;

(6)所购二手房的产权明晰,符合政府规定的可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的条件;

(7)所购房屋不在拆迁公告范围内。

(8)贷款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个人住房贷款的办理流程:

1、签定认购书:客户与已和银行签约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签定认购书,并向房地产开发公司交纳首期购房款;

2、办理申请:客户到银行委托的律师事务所办理按揭申请手续,包括交验个人资料、交纳各项费用、填写法律文件;

3、货款审查:律师事务所对客户申请进行初审,之后由银行进行审批;若审查不合格,退回客户资料和所收取的费用;

4、其他法律手续:律师事务所代办保险、公证及抵押物的抵押登记、备案;

5、贷款的发放:银行将贷款款项划至发展商帐户,并通知客户开始供楼。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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