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借款利息的处理一是在发生时直接确认为当期费用(即费用化),另一方法则是于发生时直接计入该项资产(即资本化)。

【例】某公司于2009年1月1日向银行借款200万元,期限3年用于建造一个厂房,年利率12%,该厂房第2年末完工并投入使用。(为简化起见,采用单利计算利息)

(1)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方式:

借款时:

借:银行存款2000000

贷:长期借款2000000

第一年末计算应计利息=2000000×12%=240000(元)

第二年末计算应计利息=2000000×12%=240000(元)

前两年年末应计利息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在建工程240000

贷:长期借款240000

第三年由于工程已经完工,长期借款利息按月计算,并计人当期损益:

借:财务费用20000

贷:长期借款20000

第三年末归还本息时:

借:长期借款2720000

贷:银行存款2720000

(2)分期付息到期还本方式分录同上,仅在每年偿还利息时增加分录:

借:长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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