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四条“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一条“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二条“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四条“办理抵押物登记,应当向登记部门提供下列文件或者其复印件:(一)主合同和抵押合同;(二)抵押物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六条“国家实行房地产抵押登记制度”。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七条“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地产抵押管理工作”。

二、申请条件

三、办理材料

在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二楼办理。申请人为抵押合同中记载的抵押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

抵押人提交的要件:

未婚的,产权人持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已婚且房屋为婚内取得的,夫妻双方持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婚前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产权人本人持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结婚登记申请书查档件(原件)、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离婚的,持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原件)、离婚证及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婚姻存续期间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离婚的,依据离婚协议办理离婚析产登记后产权人持身份证办理即可。

丧偶的,产权人持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证(原件)、配偶因死亡注销户口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婚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应先办理继承转移登记后,产权人持上述材料办理。

独栋的房屋应当提交土地使用权证。

抵押权人提交的要件:

抵押权人为个人的,提交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抵押权人为单位的,提交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

抵押双方提交的要件:

大连市房地产抵押权登记申请书(原件)。

主合同、抵押合同或额抵押合同(原件)。

为他人提供债务担保的,还需提供债务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办理时间

上午8:30-11:30下午1:00-5:00

以上就是大连市内四区房地产抵押登记的具体内容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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