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中介进行房屋买卖需要支付一笔中介费,有时,为了能够省下中介费,买家和卖家会背着中介私下里进行房屋买卖,那么这种行为是否属违约行为呢?需要为此付出怎样的代价?

我们通过下面的例子来说明这个问题:

王小姐想购买一套二手房,在中介的陪同下看了几套房源,她对其中的一套感到十分满意。回到中介公司后,王小姐与中介签订了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和买受方看房确认书,上面载明“王某不得私下与中介公司曾介绍的出售方进行本委托事项的交易,否则应按私下成交价的1%支付中介公司违约金”。但是几天后,中介方得知王小姐已经私下与卖家签订了购房合同。中介公司以王小姐的行为违约为理由将其起诉到法院,要求她支付中介费并承担违约责任。

案例中王小姐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呢?我们来看看法院的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买受方看房确认书合法有效,王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违约,故判令王某支付中介公司居间服务费,并按实际购房总价款的1%向中介公司支付违约金。

由此看来,房屋买卖绕开中介私自成交不可取。为了省下中介费而“跳单”是需要冒很大风险的,而且一旦被发现还要支付违约金,对购房者来说得不偿失。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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