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主管税务机关为所辖范围内的增值税纳税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小规模企业;已办理税务登记并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体经营者;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专用发票的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纳税人申请代开专用发票前,应填写《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一式三份,以下简称《申报单》),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代开专用发票手续。并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3、税收完税凭证;

4、经办人身份证明;

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办税服务厅代开发票岗位确认税款征收岗位传来的征税电子信息与《申报单》和《税收完税凭证》上的金额、税额相符后,按照《申报单》、《税收完税凭证》和专用发票一一对应的原则,为增值税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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