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已经建设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关于农村宅基地的这几件事,再不知道就晚了!
关于农村宅基地申请
农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需要完成以下程序:
1.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村委会在每一个季度集中申请材料,依法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审议,并张榜公布,在张榜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本村村民未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上报给乡镇国土资源所初审。
2.乡镇国土资源进行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审查建房用地和建设申请条件,初审合格后发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申请人填写完上交后村委会审查。
3.县国土资源局将村委会上报的符合审批条件的上报县人民政府。
4.经由县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由县国土资源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关于农村宅基地流转
1.近年来,随着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因宅基地引发的纠纷越来越多,其中,最突出的还是宅基地能否转让的问题。
2.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具有限制性。农民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后,只能在该土地上建造房屋,并作为生活资料使用的自用住房。
3.《宪法》第十条第四款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该条确立了宅基地所有权严格禁止买卖。
4.《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对涉及宅基地使用权在内的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流转作了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5.关于宅基地能否抵押,我国《担保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依据该法,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抵押。
关于农村宅基地继承
1.我国土地和房屋是分别实行管理的。根据规定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须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是一种福利性质的,一般来讲不能继承。
2.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继承。
3.农民宅基地的继承问题可以分为下列情况:如果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以经批准后取得被继承房屋的宅基地;
4.如果不符合申请条件,则可以将房屋卖给本村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村民。如果不愿出卖,则该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待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继承人是城市居民的,比照上述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情形处理。
关于农村宅基地补偿
1.2017年农村的宅基地和房屋拆迁是分开补偿,“分开补偿”是指土地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分离。
2.在遇到宅基地拆迁的时候,有两种补偿方式:一是宅基地补偿二是房屋补偿。
3.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给宅基地使用人。而房屋的产权属于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如果没有其他宅基地,那么村集体要给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让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建房子。
关于农村宅基地的期冀
1.近些年,农村教育、农村医疗、农村社会保障等方面已取得重要突破,农村住房制度建设在各地也进行了积极探索,但整体制度建设仍不完善。
2.农民无论是建新房还是扩大生产、修建基础设施,均难以得到资金的支持。而且,宅基地资源浪费日趋严重,超规定占地、建新不拆旧、一户多宅、外出务工长期空置房、废弃地、闲置地等不断增多。由于宅基地不能流转,也没有退出的激励机制,所以宅基地长期处于增量不断增加,存量利用率不断降低的状态。
3.这种单一的宅基地制度是不合理的。我国农村住房制度应该由农村宅基地分配制度、农房建设制度、农房基础设施配建制度和农房救济制度等系统组成。在此基础上,对农村住房制度予以重塑和构建。在农村宅基地制度方面,应当建立“无偿取得、有偿使用、有限流转”的制度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