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我们都知道一职务犯罪产生和发展的原因有很多,后果一般会严重侵害国家机关的管理职能,影响正常的管理秩序和工作秩序,所以也是比较特殊的一种犯罪类型。职务犯罪的主体主要有国家工作人员、国企工作人员、人民团体工作人员。那么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一些相关的资料和各位朋友一起来了解了解关于滥用职权罪无罪辩护怎么进行。

一、滥用职权罪无罪辩护怎么进行

案情简介:

林某在任日照市某区县农机站站长期间,因农机销售指标经常不能完成,影响了考核,也影响了下一年的计划指标,在单位领导安排下将其辖区内的农机销售指标,卖到了外地。后事发,被当地公诉机关以涉嫌滥用职权罪起诉到人民法院。指控的理由是林某利用职务之便,明知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有地域限制,仍多次将本区域内的农机购置补贴之便转让给日照市之外的农机购置用户,致使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用户冒领了农机购置补贴共计16万元,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律师辩护策略:

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律师的无罪辩护成功率非常底,律师往往不敢做无罪辩护,有关专家也建议辩护律师慎用无罪辩护。本案辩护律师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详细阅读了卷宗材料,多次回见被告人,调取了大量的证据材料,经过详细的分析研究,认为本案无罪辩护成功可能性非常大,大胆的采用了无罪辩护。

在庭审过程中,辩护人向法庭提交了五份证据材料,用以证明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1)主观方面没有犯罪的故意,被告人将农机买到外地的目的是为了完成工作任务,并且是集体研究,领导指示的结果;(2)客观上没有给国家造成损失,也没有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判决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某系为了单位利益,根据单位安排而实施上述行为,且农机购置补贴系由山东省财政厅统一发给农机购置用户,用户已将补贴用于了购置农机,本案证据不能真实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指控被告人林某犯滥用职权罪不能成立。

启示:

1、如有可能辩护律师要努力收集对被告人有力的证据。本案中,辩护人收集了五份书证,足以证实了林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在大多数情况下,辩护律师懒得去收集证据,辩护往往走了形式。

2、在搜集证据时要以书证、物证等客观证据为主。尽量的不要收集调取言辞证据,因为该类证据往往是不稳定的,特别是不要去触动公诉机关的证人,而尽量收集书证物证。本案中就是因为辩护人提供的大量书证,使得法院不得不采信辩护人的观点。

希望以上的内容让您对于滥用职权罪无罪辩护的进行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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