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包括被征收人、地方政府、基层法院对有权政府作出的征地批准文件的效力从不怀疑。然而,批文不是一劳永逸,是具有有效期的:

1、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两年,

2、农用地转用的批准文件有效期两年。

当然这是具有前提条件的,下面来看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第十九条规定:“严禁闲置土地。农用地转用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第十四条规定:“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两年。农用地转用或土地征收经依法批准后,市、县两年内未用地或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建设用地管理促进批而未用土地利用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06号)规定:“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城市建设用地批后实施的跟踪管理和督促。国务院批准的城市建设用地,自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实施方案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地或用地行为的,该部分土地的农用地转用失效,并应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告。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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