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支票的处理手续

出票人开户行接到收款人持现金支票(附式十五)支取现金时,应认真审查:

(1)支票是否是统一规定印制的凭证,支票是否真实,提示付款期限是否超过;

(2)支票填明的收款人名称是否为该收款人,收款人是否在支票背面“收款人签章”处签章,其签章是否与收款人名称一致;

(3)出票人的签章是否符合规定,并折角核对其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是否相符,使用支付密码的,其密码是否正确;

(4)支票的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

(5)支票必须记载的事项是否齐全,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是否更改,其他记载事项的更改是否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

(6)出票人帐户是否有足够支付的款项;

(7)支取的现金是否符合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

收款人为个人的,还应审查其身份证件,是否在支票背面“收款人签章”处注明身份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审查无误后,发给铜牌或对号单,交收款人凭以向出纳取款。同时从出票人帐户付出,将支票送出纳凭以付款后作借方凭证。其分录是:

(借)××科目出票人户

(贷)现金

划线支票的处理手续

持票人、出票人开户行对划线支票(附件十六)的处理手续,比照一、的手续处理。

普通支票的处理手续

出票人开户行收到收款人持普通支票(附式十六)支取现金的,比照二、的手续处理。

对普通支票办理转帐的,比照一、的手续处理。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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