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内容:物业管理公司代房主收取房租费,水电费,是否应按收取的房租费、水电费减去支付的房费、水电费的差额缴纳营业税。租赁的别人的房子在租赁应该怎么缴纳税金。

专家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540号)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下列情形除外:(一)纳税人将承揽的运输业务分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运输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二)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三)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四)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五)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规定,从事物业管理的单位,以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全部收入减去代业主支付的水、电、燃气以及代承租者支付的水、电、燃气、房屋租金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第076号)第五条关于转租业务征税问题规定,单位和个人将承租的场地、物品、设备等再转租给他人的行为也属于租赁行为,应按“服务业”税目中“租赁业”项目征收营业税。

根据上述规定,从事物业管理的单位可以减除代业主支付的水、电、燃气费。转租房屋应按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缴纳营业税,对租赁的房产再转租行为也应按规定缴纳营业税。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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