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有关于宅基地问题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国家对此有明确法律规定关于宅基地的处理以及要求。那么,国家工作人员能否继承农村房屋和宅基地?下面就由华律网小编来告诉大家。

国家工作人员能否继承农村房屋和宅基地

公民的房屋和属于个人的合法财产,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是可以继承的。

不论是国家干部,还是其他人,都可以按照继承法的规定享受继承权,并且有权按照个人的意愿处置个人所有的房产。我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都明确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根据这一规定,所有农村居民的宅基地所有权都属于集体,集体有统一规划使用的权利。

宅基地上的房屋继承者继承的只是房产所有权,农村居民或者继承者在依法取得房产所有权以后,宅基地的使用权一般应当随地面上的房产所有权而转移,由继承者继续使用,其使用权应通过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和当地集体经济组织协商,依法合理的确定。如果要在原有的宅基地上建房,除了要按照当地乡(镇),村的统一建设规划进行之外,还必须要由乡一级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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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

[2]《土地管理法》第八条

[3]《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年修正版)》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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