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质押是一种快速发展的担保和融资形式,但在经济生活中经常会出现权利质押不登记现象。权利质押是必须到有关部门办理登记的,那么,如果权利质押未经登记是否生效?今天,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权利质押未经登记是否生效

所谓权利质押,是指以所有权之外的财产权为标的物而设定的质押。权利质押主要以债权、股东权和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作为标的物。如果权利质押没有登记的,是不会形成质押权的。

《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可以看出,《物权法》虽然将不动产物权合同的生效与物权的成立分离开来,但并没有规定权利质押合同的生效时间。《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依照其规定。”《担保法解释》中规定的非上市公司股份质押合同生效时间属于《合同法》中的例外规定。所以在实务中,涉及到权利质押的合同生效及质权成立这一问题,一般适用《担保法》和《担保法解释》的规定。

依据《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质权未登记同时产生质权合同不生效和质权不成立两个效果。若质权合同未生效,则债权人无法依据质权合同要求债务人继续履行。这对债权人保护是很不利的,而且很容易诱发债务人或第三人拖延不办理质押登记的道德风险。虽然《担保法解释》第七条规定,债权人无过错,债务人与担保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这只是事后救济,股权实际上并未真正发挥出担保功能,这不利于市场中股权资源的有效利用。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权利质押未经登记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是质押合同是自成立时就已经生效的。当事人没有办理股权质押登记的,不影响质押合同的效力。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华律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零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一十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五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