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工作当中我们都知道,我们自身的安全是有国家的法律法规保护着的,如果当我们的人身个各方面受到损害的时候,我们可以通过法律的办法维护自己的权利。那么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一些相关的资料和各位朋友一起来了解了解关于人身损害赔偿反诉状。
一、人身损害赔偿反诉状
民事反诉状
反诉原告(本诉被告):高华书,女,生于1950年7月4日,汉族,住重庆市綦江县三角镇彭香村神仙沟组,身份证号码510223195007042XXX。
反诉被告(本诉原告):李家容,女,生于1963年4月25日,汉族,住綦江县三角镇彭香村神仙沟组。
李家容与高华书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高华书依法提起反诉。
反诉请求:
1、请求判令李家容赔偿高华书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共2019.28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李家容承担。
事实和理由:
李家容在起诉状中陈述的纠纷经过不属实,实际情况是这样的。原、被告系邻居,住在半山腰,高华书房屋在李家容房屋上方。2009年6月26日天降暴雨,满山的水流下来。李家容家后檐沟的水漫入其屋内。李家容无视暴雨这一自然灾害,借故以水从上方高华书处流下为由,遂抱石头去堵高华收家后檐沟,水漫入高华书家达两寸深,厨房猪圈等四处被淹。
高华书担忧房屋被浸泡发生垮塌,于是到后檐沟将李家容拦的石头搬开,李家容再三阻拦,双方发生挽打,互有受伤。李家容比高华书年轻十多岁,论打架高华书根本不是其对手,李家容仗着年轻力壮将高华书打得遍体鳞伤。村干部闻讯赶来平息纠纷,让双方先行治疗,然后再谈赔偿责任问题。李家容当时讲到三角治疗,为防止同在三角治疗再生事端,高华书前往綦江县古南镇中心卫生院住院治疗,该院诊断为多处软组织挫伤。
高华书认为,她家房屋已修好至少20年,排水沟历来如此,她并未新挖排水沟。事发当日倾盆大雨,李家容家后檐沟排水不畅以致其屋内进水,她并无责任。李家容故意堵他家后檐沟在先,当其疏通被堵檐沟李家容再三阻拦发生纠纷,主要责任在李家容。发生挽打她本人受伤更为严重,医疗费也更高,李家容在起诉时混淆事实真相,希望法庭明断。
高华书因受伤发生医疗费1103.28元,误工费698元,护理费12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48元,交通费50元,以上共计2019.28元。根据《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之规定,特提起反诉,请依法公正裁决。
此致
綦江县人民法院
反诉人:高华书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法院已受理高华书提出的反诉,该案等待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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