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账户转移的有关规定,出现以下情形的应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转移:工作变动;辞职、买断工龄等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单位合并、分立;单位撤销、解散、破产。

职工新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或无工作单位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暂由调出单位封存管理,或转移至档案托管单位。新单位给职工建立公积金制度后可转移至新单位继续缴存。

在办理公积金账户转移前,应当先由转出单位前往银行办理个人账户封存手续。

转入单位在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户的,由职工或转出单位经办人到委托银行网点办理转移手续。

转移时提供以下材料:职工身份证;转入单位接收证明(需注明转入单位全称、转入单位公积金账号、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由单位办理的需提供转出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转入单位在其他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户的,由职工或转出单位经办人到公积金中心办事大厅及各区县管理部办理转移手续,委托银行网点不受理此类业务。

转移时提供以下材料:职工身份证;转入单位所属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开户证明(需注明转入公积金中心全称、银行账号、开户银行全称;转入单位全称、单位公积金帐号、职工姓名、个人公积金帐号,身份证号);由单位办理的需提供转出单位经办人身份证。

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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