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在农村还是城市,需要对居民房屋进行拆迁的,此时都必须要做好拆迁安置的工作,对被拆迁人进行适当的补偿。而对于相关部门支付的房屋拆迁的补偿费,一般情况下应该归谁所有呢?华律网小编收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没过户的二手房被征收补偿款归谁所有
征收房屋时房屋已经进行交易但未办理过户登记的,房屋征收部门仍应当对房屋出卖人给予补偿。
根据《物权法》第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该规定,房屋买卖未办理过户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仍归房屋出卖人所有,买受人仅享有根据合同约定要求出卖人交付房屋、配合办理过户的债权。房屋征收的补偿对象为房屋所有权人。
房屋征收实践中,房屋交易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但房屋已经交付买受人使用的现象是比较常见的。此时,如果仍按照法律规定对房屋出卖人进行补偿,则有可能导致房屋买受人拒绝搬迁的现象发生。同时,房屋买受人支付了购房款既未获得交易房屋的产权,也未获得房屋征收补偿,虽然其可以通过合同向出卖人主张债权,但却无形中加剧了社会矛盾的产生,对社会的和谐稳定非常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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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