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动中难免不会遇到被他人侵犯代为撤销权利益的事情发生,我们可以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行使代位权和撤销权,那么,第三人撤销权的除斥期间是多久呢?今天,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撤销权的行使要件。

撤销权的要件包括:

⑴债权人对于债务人的债务合法有效。这是前提条件,因为撤销的行为针对的是损害债权的行为,如果债权本身存在效力问题,那么撤销权就没有意义了。

⑵债务人的行为损害了债权人的债权。换句话说就是债务人的行为已经或者即将极大地减少债务人的责任财产范围。在债法领域,责任财产是指债务人用来承担债务的财产,一般债务人的合法个人财产就是他的责任财产。

⑶债务人的特定行为损害了债权人的债权。特定行为包括:放弃其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这是法律规定的。

⑷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时,债务人危害债权的性质仍然存在。

二、撤销权的行使期限。

《合同法》第75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8条规定:“合同法第55条规定的“1年”、第75条和104条第2款规定的“5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这条表明了5年期间是除斥期间。

三、撤销权诉讼各当事人地位及费用承担问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4条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74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时只以债务人为被告,未将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列为第三人。”因此在本案中,刘某在提起撤销权诉讼时,应将陈某列为被告,受让人(受益人)列为第三人。对于行使撤销权费用问题,根据《合同法》解释(一)第26条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第三人(即受益人或者受让人)有过错的,应适当分担。”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第三人撤销权的除斥期间是五年,如果超过除斥期间没有行使的,其撤销权就会消灭。如果要行使撤销权的话,需要在法定的时效内提起。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华律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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