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我们都知道,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商品、劳务交易越来越频繁,各种支付结算活动越来越多,银行票据已成为人们经济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那么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和各位朋友一起来了解了解关于本票诈骗是否构成诈骗罪。

本票也是国际结算的重要支付凭证。诈骗分子常常利用本票进行各种诈骗活动,其主要诈骗形式有:①伪造/假冒本票诈骗、②涂改/传真本票诈骗、③假证实/担保/保兑本票诈骗。

①伪造/假冒本票诈骗

(1)伪造/假冒本票诈骗的定义

“伪造/假冒本票诈骗”,意指诈骗分子刻意伪造本票出票人签字或假冒本票出票行名义,并捏造事实,企图骗取国内企业的出口货物或手续费。

(2)伪造/假冒本票诈骗的特点

这种诈骗一般有如下特点:

1.出票人签名与印签不符,有模仿迹象;

2.票据要素不全,内容错漏百出;

3.纸质较薄,油墨较淡;

4.票据填制方法不合常规;

5.所伪冒之出票行大多为中银集团成员或与其有密切关系之银行。

②涂改/传真本票诈骗

(1)涂改/传真本票诈骗的定义

“涂改/传真奉票诈骗”,意指诈骗分子利用从银行购买的小额本票,涂改成大额本票,或采用本票传真件,谎称预付定金或贸易融资,以骗取国内企业的出口货物或反担保费。

(2)涂改/传真本票诈骗的特点

这种诈骗通常有如下特点:

1.出票行为某一国际著名银行或年鉴上无法查到之银行;

2.出票人签名权限与印鉴册规定不符;

3.票面有涂改痕迹,或以传真件出现;

4.票据内容欠缺,文义含糊不清;

5.金额巨大,以诈取暴利。

③假证实/担保/保兑本票诈骗

(1)假证实/担保/保兑本票诈骗的定义

“假证实/担保/保兑本票诈骗”,意指诈骗分子在提供假本票前提下,为取得持票人或兑付行的信任,蓄意伪造某一银行的证实函电、或担保书或保兑通知,以达到骗取银行票款或企业财物的目的。

(2)假证实/担保/保兑本票诈骗的特点

这种诈骗往往有如下特点:

1.出票行为伪造或假冒之银行;

2.本票加发某一银行的证实电或随附担保书或保兑函;

3.所选担保行或保兑行一般为国际性大银行;以增加欺骗性;

4.本票金额较大,关系错综复杂;

5.诈骗分子打着贸易或投资的幌子,行骗国内企业和银行。

在现实生活中的的实际情况是比较复杂的,所以需要我们具体是分析。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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