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年,代客理财成为了一种很热门的理财方式。但是因为这是直接关系到钱的问题,所以也引起了很多关于这方面的纠纷问题。那么接下来呢,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和各位朋友一起来了解了解关于污染环境侵权案件的原告范围有哪些。
一、代客理财纠纷如何处理
案例经过
营业部理财经理凭借工作便利,利用客户对其理财经理身份的信任,给客户允诺高于银行利息的收益,劝说客户将钱交其本人代为投资理财,最终因投资失败,拖欠多位客户款项,被客户告至当地法院,给银行声誉造成严重影响,该理财经理被银行解除劳动关系。
二、案例分析
本次风险事件首先反映了部分银行客户盲目追求高收益,将银行员工个人行为与银行企业行为视为等同,最终导致客户遭受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其次反映了银行对员工的教育培训不够,个别银行员工利用客户对其银行工作人员身份信任,擅自对客户口头承诺高收益,违规代客理财,从中谋利;第三反映了银行盲目追求指标,缺少对客户理性投资理念的教育和培养。
三、案例启示
一是强化员工的合规管理意识。开展员工行为规范教育,学制度、析案件、铭教训,严禁违规代客理财,将规范操作、合规经营理念融入业务经营的始终。
二是规范流程操作。合规的代客理财事先与客户签定协议,事中有录音、事后有交易确认,避免采取自助委托方式,严格按流程操作。
三是加强投资者教育。如在网点张贴告示,告知投资者在开立资金帐户时,签署如“规则说明”、“风险揭示”等相关协议,包括“员工无权接受委托”等重要提示条款,对协议内容甚至关键条款予以足够的重视,无合法手续的理财属违规理财不受法律保护等。
代客理财的政策法规:
2015年3月16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向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发布了《账户管理业务规则(征求意见稿)》,拟允许合格的券商和投资咨询公司等机构依法从事投资顾问开展账户管理业务。
《业务规则》中对账户管理业务的界定,是指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并符合规则条件的机构接受客户委托,就证券、基金、期货及相关金融产品的投资或交易做出价值分析或投资判断,代理客户执行账户投资或交易管理。
《业务规则》中明确提到了多项禁止行为,包括挪用客户账户资产;以获取佣金或其他利益为目的,用客户账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交易;将账户管理业务与其他可能产生利益冲突的业务混合操作;以转移客户账户收益或亏损为目的,在客户账户与自营账户、资产管理账户之间,或者不同的客户账户之间进行买卖;违规承诺或保证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取得投资收益。
《业务规则》关于账户管理业务的相关规则是一个重大的突破,针对账户管理业务的收费模式,《业务规则》也做出了规定,持牌机构为客户提供账户管理服务,应当按照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则,在协议中与客户约定账户管理服务报酬的安排,服务报酬包括管理费和业绩报酬等。[2]
《账户管理业务规则(征求意见稿)》明确的不仅是账户管理本身的信息查询,关键是通过资产配置,抑制住投资者对于集中持股的极大依赖性。通过账户管理,引导投资者树立分散投资意识,形成有效的价值投资体系。因此,账户管理,不仅体现一种投资理念的引导,更在形成一种风控机制。账户归集的不仅是资金,更是证券投资成本效益评价体系、服务管理能力标准,风险控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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