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假设某酒店发生以下经营业务:

(1)取得营业收入2500万元。

(2)营业成本1100万元。

(3)发生销售费用670万元(其中广告费450万元);管理费用48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用15万元);财务费用60万元。

(4)销售税金160万元

(5)营业外收入70万元,营业外支出50万元(含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捐款30万元,支付税收滞纳金6万元)

(6)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总额15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3万元、支出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29万元。

企业所得税要如何计算?

【答】(1)会计利润总额=2500 70-1100-670-480-60-160-50=50(万元)

(2)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调增所得额=450-2500*15%=450-375=75(万元)

(3)业务招待费调增所得额=15-15*60%=15-9=6(万元)

2500*5%=12.5(万元)〉15*60%=9(万元)

(4)捐赠支出应调增所得额=30-50*12%=24(万元)

(5)“三费”应调增所得额=3 29-150*18.5%=4.25(万元)

(6)应纳税所得额=50 75 6 24 6 4.25=165.25(万元)

所以,酒店应缴企业所得税=165.25*25%=41.3125(万元)。

相关法条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