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现有的土地权利类型,土地权属设定登记按照所登记的土地权利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是对一宗土地上新设定的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的土地登记。

(2)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是对初始土地登记后一宗土地上新设定的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的土地登记。

(3)国家作价出资(入股)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是对一宗土地上新确认的以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的土地登记。

(4)国家授权经营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是对一宗土地上新确认的以国家租赁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的土地登记。

(5)国家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是初始土地登记后,对一宗土地上新设定的按照《股份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第9条规定的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的土地登记。

(6)集体土地所有权设定登记,是初始土地登记后,对一宗土地上新设定的集体土地所有权进行的土地登记。

(7)集体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是初始土地登记后,对一宗土地上新设定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进行的土地登记。

(8)土地使用权抵押设定登记,是初始土地登记后,对经过登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权的登记。

(9)土地使用权出租设定登记,是初始土地登记后,对经过登记的土地使用权设定出租权的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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