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持有的股权属于企业持有的一项资产,企业将全资子公司股权无偿转让给另外一家全资子公司,属于资产捐赠,转让时应借记“营业外支出”,贷记“长期股权投资”。下面华律网小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问:我公司下属两家全资子公司,2009年年底将其中一家的所有股权无偿转让到另外一家,即现在一家为子公司,另一家为孙公司。转让股权时母公司做账,借记“投资收益”,贷记“长期股权投资”,在汇算清缴时投资收益需要做纳税调整吗?

企业所得税处理时涉及两个调整:

一是视同转让财产的处理。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将财产用于捐赠,应当视同转让财产。公司应确认转让股权损益(公允价减账面价值)。

二是不符合规定的资产捐赠的处理。企业的股权捐赠不属于《财政部关于企业公益性捐赠股权有关财务问题的通知》(财企[2009]213号)中提到的公益性捐赠,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和第十条(五)的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以外的捐赠支出不得税前扣除,公司要将计入“营业外支出”的部分进行纳税调增处理。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华律网进行律师在线咨询。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